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八桂法苑”消息,4月1日9时,广西民警胡平枪杀孕妇案二审,在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旁听人员包括被告人亲属、被害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社会各界人士,共计66人。
上诉人胡平,男,1980年8月8日出生,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瑶族,大专文化,平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原民警。住平南县平南镇环城路493号。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13年10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月31日被逮捕。2014年2月17日,贵港市中级法院就胡平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73324.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