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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延长至2016年底

2014年04月16日 21:48 来源于 财新网 | 标签:就业
凡招用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均可享受税收优惠;把地方教育附加纳入减税范围

  【财新网】4月16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并完善支持和促进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

  会议决定,为促进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将2013年底到期的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并加以完善。

  一是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行业和人员范围限制。凡招用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均可享受税收优惠。

责任编辑:林韵诗 | 版面编辑: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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