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发布

2014年08月07日 14:51 来源于 财新网
服务提供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需取得资质;强调保护隐私;实名注册,遵守“七条底线”;公众号需审核备案;时政新闻发布设限;明确违规如何处罚

  据新华社8月7日消息,《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发布:服务提供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需取得资质;强调保护隐私;实名注册,遵守“七条底线”;公众号需审核备案;时政新闻发布设限;明确违规如何处罚。

  以下为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全文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请付费阅读

版面编辑:郭艳涛
财新传媒版权所有。
如需刊登转载请点击右侧按钮,提交相关信息。经确认即可刊登转载。
推广

财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