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广西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受贿案开庭

2014年08月28日 16:33 来源于 财新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受贿案一审开庭,法院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据新华社消息,28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8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受贿案。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达球利用其担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深圳市锦新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刘锦新、贺州市钟山县人民政府原县长谭玉和等17个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开发、职务晋升、企业发展等事宜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子李某先后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95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李达球的刑事责任。

请付费阅读

版面编辑:杨业欣
财新传媒版权所有。
如需刊登转载请点击右侧按钮,提交相关信息。经确认即可刊登转载。
推广

视听推荐

财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