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贺信 于宁)整整一年之后,曾引起轩然大波的陈永洲案今日(10月17日)公布了判决结果。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宣布,原广东《新快报》记者陈永洲一审被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罪名包括损害商业信誉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详见财新网报道:《原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判刑1年10个月》)
岳麓区法院相关人士告诉财新记者:陈永洲当庭没有提出上诉,他需要斟酌考虑。
不过,判决内容显示,原《每日经济新闻》报社华南新闻中心副总监朱宗文是陈永洲等人实施上述行为的幕后指使,正是他组织了多篇针对中联重科的负面报道,并以差旅费、稿酬等名义向陈永洲等人支付资金。然而这一关键人物,至今仍然在逃。至于朱宗文的动机和资金来源,以及背后是否还有其它力量,尚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