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依法对姚永平决定逮捕

2014年10月28日 17:09
2014年10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内蒙古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姚永平(副厅级)以涉嫌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决定逮捕

  据最高检微博消息,2014年10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内蒙古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姚永平(副厅级)以涉嫌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版面编辑:郭艳涛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