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许兰亭:中国应进一步减少死刑适用

2014年10月31日 16:05 来源于 财新网
著名刑辩律师许兰亭认为,毒品犯罪也不应该判处死刑,但实践中用得还是比较多;贪污受贿是财产犯罪,从世界范围看,从理论上来讲,都不应该适用死刑;公布死刑执行数据还会有一个漫长的过程

  【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取消了九条死刑罪名,学界、业界纷纷表示赞成。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著名刑辩律师许兰亭也对财新记者表示,“我坚决拥护取消这些死刑罪名”,同时认为中国仍有很大的削减死刑的空间。

  今天(10月31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这也是《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拟取消九条在司法实践中极少适用的死刑罪名,分别是: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邵超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