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广网消息,2014年9月12日下午,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3·01”昆明火车站严重暴力恐怖案件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完毕并当庭宣判,分别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伊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帕提古丽·托合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法庭审理查明,受宗教极端思想的影响,2013年12月以来,被告人依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帕提古丽·托合提和已被现场击毙的阿卜杜热伊木·库尔班、艾合买提·阿比提、阿尔米亚·吐尔逊、盲沙尔·沙塔尔等八人伙同依明·毛拉、玉苏甫·牙森、巴拉提·阿卜杜赛麦提、艾力·伊敏、萨拉木·马木提(该五人另案处理),为非法出境、实施暴力恐怖活动,先后纠集于广东省广州市、珠海市、河南省南阳市、甘肃省兰州市、云南省景洪市、个旧市沙甸区等地,进行推选头目、训练体能、购买刀具等活动,逐渐形成了以依斯坎达尔·艾海提为首、以实施暴力恐怖活动为目的的恐怖组织。依斯坎达尔·艾海提、依明·毛拉多次向组织成员播放制造爆炸装置、境外恐怖分子进行训练和恐怖袭击的音视频,宣扬宗教极端思想,传授杀人方法;吐尔洪·托合尼亚孜多次为组织提供资金支持;玉山·买买提邀约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苏甫·牙森积极加入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