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客户端消息,最高人民法院5日公布司法解释:《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司法解释规定,刑事裁判判处没收部分财产的,应当明确没收的具体财物或者金额;判处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应当明确追缴或者退赔的金额或财物的名称、数量等相关情况;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执行刑事裁判生效时被执行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表示,没收财产,应当执行被执行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不得没收属于被执行人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被执行人在共有财产中的应有份额,应当依据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