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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西宁水政原副主任挪用40万公款获刑3年

2014年11月17日 13:22
2014年2月至9月,青海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密切配合财政、审计部门,通过对重点工作和主要环节进行自查,对重点单位、重要领域进行抽查的方式,及时发现和坚决纠正违反财经纪律的各种行为,在此基础上查处了一批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青海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在青海纪检监察网17日网站通报了10起违反财经纪律典型问题。

  通报显示,2014年2月至9月,青海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密切配合财政、审计部门,通过对重点工作和主要环节进行自查,对重点单位、重要领域进行抽查的方式,及时发现和坚决纠正违反财经纪律的各种行为,在此基础上查处了一批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查处的10起违反财经纪律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省环境地质监测总站违规集资分红问题。省环境地质监测总站以单位出资和职工集资的方式集资营利为职工分红。2014年7月29日,省国土厅纪委报经厅党委同意,对时任省环境地质监测总站站长刘红星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资金予以追缴。

版面编辑:郭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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