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国务院对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和西藏拉萨“8.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两起事故是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嫌犯罪的41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他责任人分别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处罚。
2014年7月19日2时57分,湖南省邵阳市境内沪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处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造成54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4人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