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网微博12月10日消息,记者从太原市纪委获悉:鉴于太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李志江所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失职等错误,中共太原市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研究决定,并经省纪委报省委批准,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
附:李志江简历
李志江,男,汉族,1956年9月生,山西省寿阳县人,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毕业,经济学博士学位,研究员职称,1973年1月参加工作,197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据人民网微博12月10日消息,记者从太原市纪委获悉:鉴于太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李志江所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失职等错误,中共太原市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研究决定,并经省纪委报省委批准,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
附:李志江简历
李志江,男,汉族,1956年9月生,山西省寿阳县人,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毕业,经济学博士学位,研究员职称,1973年1月参加工作,197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