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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政府部门办事公开办法

2014年12月31日 08:19
办法指出,办事公开的内容包括公开机构职能信息、公开办事范围、依据、时限、流程,以及公开办事过程和结果。办事公开机制包括信息共享、一次告知、公开承诺、新闻发布、决策过程公开和内部行政管理公开

  据贵州日报12月31日刊文,为促进和规范政府部门办事公开工作,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近日,经贵州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政府部门办事公开办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管理机构及法律法规授权管理行政事务的组织认真贯彻执行。

  办事公开是指部门通过一定形式和程序,将其依法管理、服务的事项向社会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各级部门办事公开应当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

版面编辑:郭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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