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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法院跨区管辖涉港涉外商事案件

2015年01月28日 13:47 来源于 财新网
深圳各区法院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案件,指定前海法院集中管辖;未来各区法院的一审部分金融纠纷案件和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也将统一由前海法院管辖

  【财新网】(记者 王婧)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前海法院”)于1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前海法院创立港籍陪审员制度,并将跨区域管辖深圳各区一审涉外涉港澳台的商事纠纷案件。

  《南方日报》称,深圳将以前海法院的成立为契机,逐步建立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受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受理的管辖制度。

  前海法院的管辖权分两步走:

  第一步是将全市各区法院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案件指定前海法院集中管辖。

  第二步是根据前海法院工作人员的配备到位情况,将全市各区法院的一审部分金融纠纷案件和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也统一由前海法院管辖。

责任编辑:贺信 |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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