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王婧)深圳卫生行政部门或将不再承担医患纠纷行政调解职责。2月27日提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中对此做出明确规定。(草案下载)
《条例(草案)》明确了处理医患纠纷的四种途径:自行协商、人民调解、仲裁和诉讼;并特别规定卫生行政部门不承担医患纠纷行政调解。仅当医疗机构及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行为涉嫌违法违规的,患者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
之前在处理医患纠纷的若干途径中,行政调解一直占据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