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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卫生行政部门拟退出医患纠纷调解

2015年02月28日 13:33 来源于 财新网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草案)》提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提出:卫生行政部门不承担医患纠纷行政调解。医患纠纷和解后,结果须经法院司法确认。当地民调显示:医患双方均不倾向于通过行政调解解决医疗纠纷,其中市民的支持率仅为15.85%,医务人员的支持率仅为32%

  【财新网】(记者 王婧)深圳卫生行政部门或将不再承担医患纠纷行政调解职责。2月27日提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中对此做出明确规定。(草案下载

  《条例(草案)》明确了处理医患纠纷的四种途径:自行协商、人民调解、仲裁和诉讼;并特别规定卫生行政部门不承担医患纠纷行政调解。仅当医疗机构及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行为涉嫌违法违规的,患者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

  之前在处理医患纠纷的若干途径中,行政调解一直占据重要地位。

责任编辑:贺信 |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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