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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庭言辞或将入罪

2015年06月29日 08:19 来源于 财新网
刑法修正案(九)二读稿拟明确: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将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财新网】(实习记者 林子桢)扰乱法庭秩序罪适用情形增加,激辩的庭审现场或将使律师身陷囹圄。因拟对人贩量刑、“枪手”替考入刑、医闹入刑等社会热点问题作出修改,审议中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下称“刑法修正案九”)引发社会热议。而草案第36条拟就刑法第309条扰乱法庭秩序犯罪问题所作的寥寥数字修改,却在律师界激起千层浪,不乏业内律师撰文发声,表示了不同的意见。

  今年6月24日,刑法修正案九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据悉,在此次的二次审议稿中,拟将刑法第309条修改为:“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四)有其他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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