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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责任制在即 审委会改革受关注

2015年08月05日 10:42 来源于 财新网
多位学者认为,从应然角度应取消审委会,但现行体制下并不现实,建言审委会改革要以公开促公正
资料图:法槌。 剑华 / 东方IC

  【财新网】(见习记者 单玉晓)8月4日,最高法院机关报《人民法院报》发表题为“扎实推进审委会制度改革”的文章提到,最高法院院长周强称“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不能形改实不改”。财新记者查阅发现,上述观点是周强在去年12月召开的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上提出的。周强表示,将健全议事规则、加大司法公开,进一步监督审委会。

  “司法权清单”划分之时,舆论对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再次寄予厚望。

  审判委员会制度(下称“审委会”)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审委会是设立在各级法院内部的组织机构,拥有对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的权力。实践中,审委会基本由法院的正副院长和各庭室的领导组成,具有“行政会议”的特点,且因程序不规范、缺乏监督等饱受诟病。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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