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2015年9月28日,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杨成林(正厅级)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犯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向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成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杨成林,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包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成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董事长、内蒙古银行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次骗取内蒙古银行资金;挪用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内蒙古银行大额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