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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志强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5年12月22日 10:24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浦志强涉嫌煽动民族仇恨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公开宣判,对其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资料图:浦志强。 陆新之/视觉中国

  【财新网】据新华社12月22日消息,22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浦志强煽动民族仇恨、寻衅滋事案一审公开宣判。鉴于被告人浦志强如实供述指控的犯罪事实,积极认罪悔罪,法院对其从轻处罚,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浦志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12月1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浦志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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