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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紧急情况报案应优先处置

2015年12月30日 12:05 来源于 财新网
要求公安机关对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即受、即立、即办,对情况紧急的案件,立即出警进行紧急处置,处置完毕后,在24小时内完成接报案登记,向报案人出具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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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实践中,民众对公安机关“有案不受、受案不立、立案不查、违法受案立案”反映强烈。12月29日,公安部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规范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工作流程,明确审查期限,要求坚决取消发案数、破案率等不科学、不合理的考评指标,增加案件当事人对公安机关接报案、受案立案工作满意度的评价比重。

  公安部法制局负责人表示,《意见》保持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分别接报案并即受、即立、即办的现行模式,改进和加强对受案立案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托信息化手段,对接报案、受案立案进行全要素、全流程网上记载,实现对受案立案工作的实时监控和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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