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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原副总工程师周勇江受贿被判15年

2016年01月13日 09:41
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周勇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熊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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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消息,一汽原副总工程师周勇江受贿被判15年,被告人熊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宣判结果如下: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勇江熊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均系汽车行业领导,与汽车品牌经销商尤其是行贿人蒋某甲形成长期稳定的互助互利关系,利用职务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或明知他人给予其款物与其职务行为具有关联性,仍收受他人款物,体现了权钱交易的本质,严重的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周勇江、熊伟以合作开办公司名义,虚假出资获取“利润”或由他人代为出资等方式共同收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536.404万元,被告人周勇江实际分得1039.329万元,被告人熊伟实际分得497.075万元;被告人周勇江另单独收受他人钱款计人民币184.8万元;被告人熊伟另单独收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115.4万元。被告人周勇江共同及单独受贿数额达人民币1721.204万元,实际所得1224.129万元;被告人熊伟共同及单独受贿数额达1651.804万元,实际所得612.475万元。二被告人受贿数额均属特别巨大。被告人周勇江、熊伟起诉前如实供述受贿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受贿犯罪所得赃款,已由家属主动退缴或他人退缴,犯罪所得款物折合人民币1836.604万元,已退回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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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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