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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公布《物权法》司法解释 将于3月1日起施行

2016年02月23日 10:43
《解释》共22个条文,重点内容包括六个方面,(一)关于不动产登记与物权确认或基础关系争议;(二)关于预告登记的效力;(三)关于特殊动产转让中的“善意第三人”;(四)关于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的范围等

  据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消息,最高法23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3月1日正式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法释〔2016〕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15年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0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物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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