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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汤爱军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016年04月19日 17:39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汤爱军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内蒙古自治区国防科工办主任、呼伦贝尔市委副书记、市长、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资料图:呼和浩特市原市长汤爱军。 图片来源网络

  据新华社4月19日消息,记者19日从最高检获悉,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呼和浩特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汤爱军涉嫌受贿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19日由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汤爱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汤爱军,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汤爱军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内蒙古自治区国防科工办主任、呼伦贝尔市委副书记、市长、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完)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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