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朱江 记者 赵复多)自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来,该项改革如何进行、完善制度设计从何处着手、辩护律师在其中应如何发挥作用等问题一直广受关注。2016年5月22日,由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主办的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律师”研讨会在京举行,专家学者就上述问题各抒己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对“认罪认罚从宽”作出解读,“认罪,就是被告人承认被指控犯罪的基本事实,只要承认被指控犯罪的基本事实,即使不承认这个罪名也不影响诉讼的构成;认罚,一方面是接受因犯罪而带来的刑法上的惩罚,另一方面是经济上积极地退赔;从宽,从刑法意义来讲,就是从轻和减轻、免除刑事处罚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