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特约作者 张建伟 |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反腐败过程中,办案机关遇到较多、同时又最感棘手的案件是贿赂案件。贿赂案件往往属于“四知”案件,所谓“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这类案件往往形成“一对一”的证据,即行贿人声称将贿赂物送给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而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否认接受了贿赂物。多年来办案部门处理此类案件,多依赖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有罪供述。没有其有罪供述,单靠办案部门外围取证,要证明贿赂犯罪成立有相当大的难度。
【财新网】(特约作者 张建伟 |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反腐败过程中,办案机关遇到较多、同时又最感棘手的案件是贿赂案件。贿赂案件往往属于“四知”案件,所谓“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这类案件往往形成“一对一”的证据,即行贿人声称将贿赂物送给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而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否认接受了贿赂物。多年来办案部门处理此类案件,多依赖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有罪供述。没有其有罪供述,单靠办案部门外围取证,要证明贿赂犯罪成立有相当大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