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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原市委书记方西屏受贿3100万元 一审获刑12年6个月

2016年07月22日 17:58
7月22日,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淮南市委原书记方西屏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公开宣判,因其受贿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25万元,被告人方西屏当庭表示不上诉
资料图:淮南原市委书记方西屏 视觉中国

  【财新网】据人民网安徽频道消息,2016年7月22日,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淮南市委原书记方西屏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公开宣判。方西屏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25万元。

  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公诉认为,被告人方西屏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担任池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安徽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或单独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174.09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共计人民币3947.4977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应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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