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10月31日至11月7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继续审议《民法总则》草案。财新记者了解到,草案二审稿回应了公众对个人信息泄露的担忧,增加“自然人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的规定,明确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利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提供、公开或者出售个人信息。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介绍,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提出,一些组织和个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建议进一步强调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个人信息权利是公民在现代信息社会享有的重要权利,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王轶向财新记者表示:“数据信息原本作为知识产权客体写在《民法总则》草案一审稿中,但当时有很多不同意见。我认为,草案二审稿写上保护自然人个人信息的专门条文符合民法典编纂时代性的要求,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