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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首虎”陈铁新一审领刑13年9个月

2016年11月22日 19:20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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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铁新是中共十八大后辽宁 “首虎”,也是第九位落马省级政协原副主席;十八大后落马的地方“首虎”中,斯鑫良、毛小兵、秦玉海、梁滨、徐钢等人过堂后尚待宣判
据新华社11月22日消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公开宣判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陈铁新受贿案,对被告人陈铁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九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对陈铁新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落马高官审判季继续,这次领刑的是辽宁“首虎”陈铁新。据央视新闻报道,11月22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陈铁新受贿案,对陈铁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九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法院认定陈铁新受贿金额为2195.0143万元。

  陈铁新是中共十八大后辽宁“首虎”,也是第九位落马省级政协原副主席。2014年7月2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称陈铁新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2016年2月3日,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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