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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记者 沈凡 崔先康)四个月前受审的云南省委原副书记仇和迎来一审判决结果。据人民网消息,2016年12月1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中共云南省委原常委、副书记仇和受贿案,对仇和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对仇和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贵阳中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5年,仇和利用担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推进、获取银行贷款、工作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身边工作人员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33.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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