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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首虎”徐钢受贿1977万 获刑13年

2016年12月29日 17:1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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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徐钢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经营、银行揽储、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妻女收受1977万余元财物
2012年1月5日,福建泉州,时任泉州市委书记徐钢。 海风/CFP

  【财新网】(记者 周淇隽 综合报道)又一名十八大后落马的地方“首虎”领刑。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2016年12月29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了福建原副省长徐钢受贿案。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徐钢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徐刚此前在9月22日开庭时已认罪悔罪。

  2015年3月2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福建省副省长徐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徐刚遂成为中共十八大后落马的福建“首虎”。据接近福建官场的消息人士称,徐钢有“泉州房地产书记”之名,曾被一名泉州市级领导实名举报。(参见财新网:“福建‘首虎’徐钢落马 曾有‘泉州房地产书记’之称”)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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