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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和强奸罪 哈尔滨南岗区委原书记王春生被双开并移送司法

2017年12月14日 07:55
经中共哈尔滨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哈尔滨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春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资料图:王春生。图自人民网

  【财新网】日前,经中共哈尔滨市委批准,中共哈尔滨市纪委对中共南岗区委原书记王春生立案审查。

  据生活报消息,王春生,男,汉族,1960年5月出生,大学文化,1977年8月参加工作,197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年9月任中共依兰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2011年8月至2016年3月任中共南岗区委书记。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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