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关押23年四次被判死缓 吉林男子金哲宏再审宣告无罪

2018年11月30日 16:23 来源于 财新网
可以听文章啦!
金哲宏曾被认定为1995年一起命案的凶手。改判无罪前曾经历三次上诉、两次发回重审,四次被判处死缓
2018年11月30日,金哲宏拄着拐杖走出法院。吉林省高级法院经过再审认为,金哲宏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改判无罪。图/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张子竹)受到广泛关注的吉林男子金哲宏故意杀人一案有了再审结果。11月30日上午,吉林省高级法院经过再审认为,金哲宏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改判无罪。

  金哲宏此前被认定为1995年一起命案的凶手。再审判决下达前,他已被关押23年,期间经历三次上诉、两次发回重审,四次被判处死缓。2018年10月24日,吉林省高院在决定再审后对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

  1968年出生的金哲宏今年50岁,被捕前为吉林市棉麻纺织厂停薪留职员工。根据此前多份司法文书,1995年9月10日17时许,时年20岁的被害女青年李艺(化名)从永吉县双河镇欲乘火车去永吉县城。当列车行至长冈车站时,李下车往回走,在途中搭车到黑石村并碰到了金哲宏。金将其送到了朋友家,李的朋友不在家,金将其带回双河镇。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张翔宇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