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张子竹)受到广泛关注的吉林男子金哲宏故意杀人一案有了再审结果。11月30日上午,吉林省高级法院经过再审认为,金哲宏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改判无罪。
金哲宏此前被认定为1995年一起命案的凶手。再审判决下达前,他已被关押23年,期间经历三次上诉、两次发回重审,四次被判处死缓。2018年10月24日,吉林省高院在决定再审后对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
1968年出生的金哲宏今年50岁,被捕前为吉林市棉麻纺织厂停薪留职员工。根据此前多份司法文书,1995年9月10日17时许,时年20岁的被害女青年李艺(化名)从永吉县双河镇欲乘火车去永吉县城。当列车行至长冈车站时,李下车往回走,在途中搭车到黑石村并碰到了金哲宏。金将其送到了朋友家,李的朋友不在家,金将其带回双河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