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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观察|天津高院原院长高憬宏任最高法院副院长

2019年01月30日 16:54 来源于 财新网 | 标签:人事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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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初已出任最高法院党组成员,曾任职于最高法院多年,是资深刑事法官
资料图:高憬宏。图/天津市法学会官网

  【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担任天津高院院长五年多的高憬宏,2019年1月30日出任最高法院副院长。

  据中国人大网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30日上午在北京闭幕,会议经表决,任命高憬宏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19年1月初,最高法院官网更新显示,高憬宏已出任最高法院党组成员。在最高法院领导层中,高憬宏排名位于另一名党组成员孙华璞之后,政治部主任马世忠之前。

  此前,高憬宏已辞去天津高院院长,湖北高院院长李静转任天津高院代院长(详见财新网报道:人事观察|湖北高院院长李静转岗天津高院)。

  高憬宏现年59岁(1959年8月生),辽宁凌源人,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刑法学专业毕业。他长期任职最高法院,历任刑一庭副庭长、刑三庭庭长、最高法院审委会委员,期间曾兼任全国打黑办副主任;2010年任国家法官学院院长,2012年任最高法院审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2014年1月任天津高院院长。

  任职天津期间,高憬宏提出以司法标准化工作为抓手,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曾在《人民法院报》发文称,天津法院司法标准化取得成功的经验,可以归纳为三点:一是注重遵循司法规律;二是注意依法办事;三是注重总结办案经验。

  对高憬宏主编的《人民法院司法标准化理论与实践》一书,陈光中评价,该书是中国第一本探讨司法标准化的研究成果。

  对于冤假错案的发生,高憬宏曾表示,一个重要原因是对证据的审查判断出现错误:一是对证据能力把握有误,导致非法证据没有得到排除;二是对证明标准把握有误,导致在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作出有罪认定;三是虽然对证据能力和证明标准均正确把握,但是没有坚持证据裁判原则,放弃了依法裁判的底线。

  高憬宏还曾编著或合著《经济犯罪大案点评》《人民法院刑事诉讼实务》等书,其文章《大数据背景下推进司法公开的理性思考》曾获最高法院《中国审判》杂志社“涪陵杯”征文比赛特等奖。

  附:高憬宏简历

  男,汉族,1959年8月生,辽宁凌源人,198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8月参加工作,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刑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二级大法官。

  1985年吉林大学研究生毕业后,历任最高法院研究室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刑事处副处长、审判员(1996年确定为副局级职级)、审委会秘书。

  1998年起,先后任最高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2003年确定为正局级职级)、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最高法院审委会委员

  2010年任国家法官学院院长、党委书记。

  2012年任最高法院审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

  2013年10月起任天津高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

  2014年1月,任天津高院院长。

  2019年1月,任最高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简历来源: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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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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