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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三人被指车祸致人死亡获重刑 终审判无罪

2019年07月23日 12:26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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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长文三人卷入一起由矿山纠纷引发的撞车致人死亡事件,历经一审获刑15年、重审改判无罪、检方抗诉的一波三折,终审宣告无罪
7月22日,唐山中院委托玉田县法院向苗长文、苗长苓、郑德宽送达了终审维持无罪判决的裁定书。图为苗长文三人与律师在玉田县法院门前合影。图/受访者提供

  【财新网】(见习记者 覃建行 实习记者 洪恬恬)历经一审获刑15年、重审改判无罪、检方抗诉的一波三折后,7月22日,河北唐山苗长文、苗长苓、郑德宽三人收到了维持无罪判决的终审裁定。此前,三人被指卷入一起由矿山纠纷引发的撞车事件,因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被羁押了三四年时间。

  苗长文三人及辩护律师告诉财新记者,接下来将申请国家赔偿并要求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

黑色轿车的致命撞击

  本案源于五年前的一次事故。2014年3月22日上午10时许,唐山市迁西县时年52岁的男子彭力驾驶摩托车行驶在三屯营镇六宝峪村与彭庄村之间路段时遭遇撞击后头部受伤。三天后,彭力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法医鉴定,其系重型颅脑损伤而死亡。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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