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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试行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 事中事后监管受考验

2019年12月04日 10:26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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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自贸试验区内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由实质审查转为形式审查。这项改革曾在立法机关引发争议,学者认为,审批弱化以后,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将经受考验
获得授权之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度,在中国的18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落地。新规将此前的实质审查改为形式审查,并要求加强事后监管。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实习记者 蒋芷毓 记者 覃建行)获得授权之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度,在中国的18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落地。新规将此前的实质审查改为形式审查,并要求加强事后监管。一个多月前,这项改革举措在提请立法机关授权时曾引发争议,不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呼吁应慎重考虑。

  应急管理部向财新记者证实,《应急管理部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已经下发,此前《通知》经行业人士披露并在社交媒体流传。《通知》显示,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已于12月1日起在自贸区内生效试行。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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