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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安全高官:拒删网上危害国安信息属违法

2020年07月10日 19:05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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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人和服务商可被判罚款10万港元,最高监禁1年
香港国安法规定,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特区居民根据香港《基本法》和相关国际公约规定所享有的言论、新闻、出版等自由,但同时授权执法部门可要求有关人士协助删除信息。

  【财新网】(驻香港记者 尉奕阳)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公共秩序和安全的最高级别政府官员称,拒绝删除网上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属于违法行为,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2020年6月30日23时,香港开始施行上述法律。此后,港府授权香港警方可要求内容发布人、网络平台或电信商等删除危害国安的信息。如果信息发布人未有遵从警方移除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要求,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10万港元及监禁1年;如果有服务商未有遵从移除或限制或停止任何人接达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或平台,或提供协助的要求,一经定罪,则可被判罚款10万港元及监禁6个月。

责任编辑:王端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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