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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审无罪 河北商人被控敲诈勒索罪二审曾获刑3年

2020年10月23日 14:12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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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商人张艳因质疑招标结果被控敲诈勒索,一审判其无罪;检方抗诉后秦皇岛中院改判其有期徒刑三年;经河北高院复核,该案被发回重审。10月23日,秦皇岛中院公开宣判驳回抗诉,维持原一审判决
秦皇岛中院重审宣判张艳犯敲诈勒索罪案 依法裁定维持原一审判决。图/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财新网】(实习记者 汪秋言)因质疑同行企业投标造假并索要120万元赔偿,河北秦皇岛商人张艳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捕,一审被判无罪后遭检方抗诉,秦皇岛中院改判其有期徒刑三年。河北高院复核后,认为其犯敲诈勒索罪的“主观故意不清”,发回重审。2020年10月15日,秦皇岛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于10月23日公开宣判,驳回抗诉,维持原一审判决,张艳无罪。

  该案源于三年前的一次招标。据判决书显示,2017年10月17日,某部组织了帐篷邀请招标采购,除张艳所实际控制的秦皇岛市军之友装具有限公司(下称“军之友公司”)外,还有秦皇岛市傲森尔装具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傲森尔公司”)等五家单位受邀参加。两天后的10月19日,部队单位发布《预中标结果公示》,报价910.1万元的傲森尔公司排名第一,而报价655万元的军之友公司排名第二。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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