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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商人质疑招标结果后被控敲诈勒索 河北高院裁定发回重审

2020年09月06日 11:15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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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秦皇岛市女商人张艳,在质疑招标结果后被诉敲诈勒索,一审被判无罪,检方提起抗诉后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近日,张艳收到的河北省高院《刑事裁定书》认为,其犯敲诈勒索罪的主观故意不清,将此案发回重审
9月4日,张艳收到了河北省高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河北省高院认为,二审判决认定张艳犯敲诈勒索罪的主观故意不清,裁定撤销二审判决,并发回秦皇岛市中院重审。图/IC photo

  【财新网】(实习记者 范文君 记者 冯华妹)有罪还是无罪?收监还是自由?近日,历经近两年半的风波后,被指控犯敲诈勒索罪的河北秦皇岛女商人张艳终于等来了河北省高院“发回重审”的裁定。

  由于质疑同行企业投标造假并索要120万元赔偿,2018年张艳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捕,一审被判无罪后检方提起抗诉,秦皇岛市中院改判其有期徒刑三年,并报请河北省高院复核。2020年9月4日,张艳收到河北省高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认为,张艳犯敲诈勒索罪的“主观故意不清”,决定撤销二审判决,发回秦皇岛市中院重审。

  该案源于2017年10月的一次招标。财新数据显示,今年51岁的张艳是秦皇岛市军之友装具有限公司(下称“军之友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持股99.333%。该公司主要经营军队后勤装备产品,曾是朱日和大阅兵时总指挥部帐篷的供应商。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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