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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实习记者 范文君 记者 冯华妹)有罪还是无罪?收监还是自由?近日,历经近两年半的风波后,被指控犯敲诈勒索罪的河北秦皇岛女商人张艳终于等来了河北省高院“发回重审”的裁定。
由于质疑同行企业投标造假并索要120万元赔偿,2018年张艳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捕,一审被判无罪后检方提起抗诉,秦皇岛市中院改判其有期徒刑三年,并报请河北省高院复核。2020年9月4日,张艳收到河北省高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认为,张艳犯敲诈勒索罪的“主观故意不清”,决定撤销二审判决,发回秦皇岛市中院重审。
该案源于2017年10月的一次招标。财新数据显示,今年51岁的张艳是秦皇岛市军之友装具有限公司(下称“军之友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持股99.333%。该公司主要经营军队后勤装备产品,曾是朱日和大阅兵时总指挥部帐篷的供应商。
发回重审不是羊又入虎口?这样的法如何治国?不能直接推翻吗?不能换个外省法院吗?
现在招投标哪有不围标的?关系不到位还要硬搞,自取其辱
哎!
因言获罪 实在是不可取
招标那些事儿很复杂的
都不是好东西
高院认定事实不清应该直接判决无罪,发回重审有点拖也可能再判有罪,有损司法公信。
中标单位不行,没搞定各方关系,都是套路,通常不会弄到法院去的
报复?
现实中的商战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