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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平遥私房产权“纠错”犹未了

记者 孙良滋
2021年02月13日 14:00
平遥县政府的“自我纠错”引起轩然大波,新的解决方案也无法化解原房主的疑虑:未来是否还会再次纠错?
2020年8月10日,山西省吕梁市中级法院,范旭盛诉被告平遥县人民政府行政其他一案开庭审理。图截自中国庭审公开网
 

  【财新网】(记者 孙良滋)40岁的范旭盛坐在原告席上,开庭40分钟后,庭审就进入最后陈述阶段,审判长对范旭盛说:“原告范旭盛,现在请做法庭的最后陈述。”

  范旭盛不知所措,脸先转向旁听席,又再次看回审判长询问:“啥意思?”审判长向他解释,“你是不是希望法庭认为案件在法院的受案范围内?”范旭盛连忙点头说:“对对,是是。”

  这一幕发生在2020年8月10日山西省吕梁市中级法院(下称吕梁中院)的庭审直播中。小学文化的范旭盛决定走上法庭打行政诉讼,是因为2019年12月11日收到了晋中市平遥县政府一纸《关于撤销“落实私房产权通知书”的告知书》(下称《告知书》),几天后又收到《关于撤销“落实私房产权通知书”的决定》(下称《决定》)。这意味着,2017年平遥县退还给范旭盛的房屋需被收回。

责任编辑:高昱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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