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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第一案落槌 深圳男子三年内偿债75万元

2021年07月20日 11:49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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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审结的第一起也是全国第一起个人破产案件。经由破产重整程序,创业失败的梁文锦与债权人达成协议,未来三年只需偿还75万元本金,免去了不断累计的利息和滞纳金
2021年7月19日,深圳个人破产条例第一案裁定生效,这是《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3月1日施行以来,深圳中院审结的第一宗案件,也是全国第一宗裁定批准个人重整计划的案件。图/截自央视视频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创业失败欠债75万元的深圳男子梁文锦,成为中国内地首位个人破产者。深圳市中级法院近日作出裁定,梁文锦需在三年内向债权人偿还前述债务本金,同时豁免利息和滞纳金。

  梁文锦今年35岁。据央视新闻报道,他前几年瞄准蓝牙耳机市场创业,创业不成且受新冠疫情影响,负债75万元无力偿还。2021年3月1日,中国内地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下称《深圳个人破产条例》)实施,其中规定:在深圳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保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包括申请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据财新记者了解,梁文锦案起初用的是破产清算程序,后变为重整程序,重整程序适用于有未来可预期收入的债务人,其可依照该条例向法院申请重整,后者根据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具体情况裁定是否受理。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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