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葛杏航)7月30日,财新此前曾报道的江西奉新一办案警察盗刷在押人员罗细妹钱款案开庭。庭审持续两天,至7月31日结束,法庭宣布择期宣判。财新记者从罗细妹律师处获悉,庭审争议聚焦于罪名的认定是盗窃罪、贪污罪,还是挪用公款罪。
财新此前曾报道,55岁的江西奉新人罗细妹,因卷入一起涉黑案件,于2019年8月28日被奉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手机同时被扣押。9月30日,罗细妹被奉新县公安局执行逮捕。手机被扣押期间,罗细妹的微信账户有多笔转账及消费,数额达上万元。消费商品含卫生巾等护理用品、生鲜蔬菜等。(详见财新网《人被捕、手机被扣,微信里的钱去哪儿了》)
必须从严从重处罚,以显依法治国之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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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这是惯犯。
60000多,盗窃罪的话至少得蹲10年。
螳螂捕蝉 黄雀在后
喷了,败类
权力日益扩大的警察部门,对于“依法治国”来说是一个不可回避的话题!
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