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因买卖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作宠物而引发的刑事案件屡见不鲜,受到动物爱好者和法律界人士广泛关注。4月7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明确此类案件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同时,《解释》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犯罪不再唯数量论,改以价值作为基本的定罪量刑标准。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涉及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等罪名。目前,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单独或共同出台《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动物犯罪解释》《走私犯罪解释》)等多部司法解释,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