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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一“恶势力团伙”平反 “主犯”申请国家赔偿5000万元

文|财新 孙良滋
2022年06月15日 20:29
涉案13人均已平反,并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资料图:2018年11月27日,爱辉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梁明等13人涉恶犯罪团伙案件,被告梁明等13人分别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虚假诉讼罪等5项罪名,处以二十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图:爱辉发布微信公众号

  【财新网】获改判无罪后,黑龙江建筑商人梁明近日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请求赔偿金额共计5000万元。财新获悉,6月11日,梁明收到黑龙江黑河市中级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黑河中院经审查认为,梁明的国家赔偿申请符立案条件,决定予以受理。

  1972年出生的梁明是黑龙江拜泉县人,案发前系黑河市五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明等13人“恶势力团伙”案,是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后黑龙江黑河市爱辉区宣判的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一度在当地引起不小关注。三年多时间里,该案共经四次判决。2018年11月26日,黑河市爱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梁明和12名同伙因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和虚假诉讼等罪名,一审被判处20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因不服一审判决,梁明等人上诉。后该案经过发回重审、黑河市中级法院终审、黑龙江省高级法院指令异地再审,直至2022年1月26日,大庆市龙凤区法院最终宣告,梁明等13人均无罪。(详见财新网:《特稿|黑龙江一“恶势力团伙”平反 13名被告人均无罪》)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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