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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辣汤肉夹馍商标权纠纷后,部门规章启动修改

文|财新 葛杏航
2022年06月16日 12:22
根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和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集体、证明商标的注册人既要积极行使商标管理职责,又不能阻止他人正当使用商标中含有的地名。知识产权学者表示,修改试图厘清含地名商标的权利边界,但实践中也可能存在模糊情形
2021年,河南逍遥镇胡辣汤协会、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分别就“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集中起诉个体商户商标侵权,要求每家商户赔偿3至5万元不等,或者交纳“会费”“加盟费”,引发舆论关注。图:IC photo

  【财新网】颁布施行19年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和保护办法》(下称《办法》)首次修改。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修改后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和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此次修改思路主要有三,一是以问题为导向,完善含地名商标的注册和使用要求;二是明确注册人管理义务,规范使用人使用行为;三是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保护和运用。

  2021年,河南逍遥镇胡辣汤协会、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分别就“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集中起诉个体商户商标侵权,要求每家商户赔偿3至5万元不等,或者交纳“会费”“加盟费”,引发舆论关注。2021年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应,“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不能据此收取所谓“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有知识产权学者表示,注册集体商标、地理标志的本意是通过标准化运营保证产品质量,不应将此作为敛财工具。(详见财新网:《胡辣汤肉夹馍商标权起纠纷 行业协会收费被叫停》)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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