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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下称“经开区”)党工委原书记李建平被判处死刑,央视新闻发布的消息显示,李建平侵吞国有资金14.37亿余元、受贿5.77亿余元、挪用国有公司公款10.55亿余元,总涉案金额超30亿元。
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法院公开宣判李建平案,对李建平以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建平贪污所得及孳息、挪用公款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对其受贿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对其他同案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我就有一朋友靠关系进的经开区,这不是很普遍嘛。打死老虎,还有一堆苍蝇呢
所以才有苍蝇老虎一起打嘛
死刑立即执行,方有震慑效力,比如小赖,参照小赖
所,吴承恩早就知道你们是这样的结局!
这个点这么多人同时审判很有意思
人都已经享受的差差不多了……
监管?
一个区委书记居然能贪这么多,令人发指。监管何在?
咋会是重启经济案件死刑呢?赖小民不是已经伏法了吗?财新的文章早有报道了。
穿什么衣服瘦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伏法了,文中提到,“2006年至2016年,李建平本人或伙同他人挪用国有公司公款共计10.55亿余元”,还是案发于2012年之前,又是要待到2012年之后才伏法。
财新的读者算是素质显著高于社会平均水平了,还是有不少人没有看明白到底是判的死刑还是死缓。 死缓是针对受贿罪;还有贪污罪等其他罪行。最后合并执行的死刑,而不是死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