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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30亿元获死刑 巨贪李建平案始末

文|财新 冯华妹
发布于 2022年09月27日 21:24   更新于 2022年09月28日 10:08
贪污14.37亿余元、受贿5.77亿余元、挪用公款10.55亿余元。十八大后,张中生、赖小民和李建平一审均被判死刑立即执行,赖小民已伏法,张中生二审期间因重大立功改为死缓终身监禁,李建平的死刑判决尚未生效
2022年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李建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图:央视新闻

  【财新网】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下称“经开区”)党工委原书记李建平被判处死刑,央视新闻发布的消息显示,李建平侵吞国有资金14.37亿余元、受贿5.77亿余元、挪用国有公司公款10.55亿余元,总涉案金额超30亿元。

  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法院公开宣判李建平案,对李建平以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建平贪污所得及孳息、挪用公款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对其受贿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对其他同案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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