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特种设备安全法》施行近十年来,首次接受了国家立法机关的执法检查。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肖捷在作报告时表示,该法实施取得积极成效,同时还面临监管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行业监管体制仍需理顺等问题。
《特种设备安全法》于2013年6月经立法机关表决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该法的其他特种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