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日前,深圳男子梁文锦经由个人破产制度获得经济“重生”,摆脱了因创业失败难以偿还的债务,回归正常生活。随着此案执行完毕,今年37岁的梁文锦成为中国境内第一位个人破产者,此事亦被看作是中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标志性事件。
何谓个人破产?其他省份有着类似经历的债务人,能否获得同样的法律救济?首案出现后,这些问题备受社会关注。
梁文锦案之所以成为境内个人破产第一案,是因为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已有个人破产制度。所谓个人破产,是指自然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分配或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破产过程中自然人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这项制度意在挽救“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