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日前,深圳男子梁文锦经由个人破产制度获得经济“重生”,摆脱了因创业失败难以偿还的债务,回归正常生活。随着此案执行完毕,今年37岁的梁文锦成为中国境内第一位个人破产者,此事亦被看作是中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标志性事件。
何谓个人破产?其他省份有着类似经历的债务人,能否获得同样的法律救济?首案出现后,这些问题备受社会关注。
梁文锦案之所以成为境内个人破产第一案,是因为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已有个人破产制度。所谓个人破产,是指自然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分配或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破产过程中自然人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这项制度意在挽救“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
个人为经济发展承担了太多
诚实的债务人能够减轻压力,债权人也能够收回本金不用担心债务人变老赖。还能促进人们创业创新。缺点是老赖可能钻空子
谈及对当事人梁文锦的印象,刘胜军表示他一是 信, 参与破产程序非常积极,并且能如实的申报和披露有关情况, 接受监督。二是有责任心。 对待工作很积极很努力,以至于在执行期内,工资得到了两次上涨,从而实现了债务提前清偿。 看到这段很感动,想到电影当幸福来敲门
希望听到债权人的观点
破产重组计划通过,本身就代表了债权人的观点。
遵义路桥债务重整也通过了,债权人意见管用吗?
破产重整的前提是财务状况透明
支持个人破产立法
善法保障公民的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