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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连日来,吉林省洮南市振林村村民未经批准在洮儿河上自行架桥一事,引发持续关注。当事人黄德义等18人因私自建桥并收取过桥费被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并判刑。在启动刑事程序以前,因未经批准实施建桥,洮南市水利部门对黄德义进行过三次行政处罚。
黄德义表示,建桥是为了方便两岸村民春耕及秋收,不存在强拿硬要的行为。知情人士向财新透露,在洮南市水利局工作人员拆除浮桥时,黄德义曾口头表示要申请设置渡口,但未提交过书面材料。
看来以后任何东西都不能口头,白纸黑字落在纸面儿上
一出又一出的荒诞滑稽戏,这次又如何收尾。
采砂一般都是有关系的人才能干
寻衅滋事是个筐,啥罪都能往里装!
拆了怎么过河?
除了盗采河沙之外过河需求不太,本村人只有不到25户,在对岸也没有地可种。你也可以反问下,建之前怎么过河?
当地政府至今这么长时间,貌似没有正面通告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
当地政府的心思根本不在这。
寻衅滋事这是一个万宝囊
现在的舆论焦点是黄德义有没有为了让村民过桥而挖断河道枯水期时村民原本的过桥通道,这点是判断黄家修桥是善举还是恶行的关键,财新的报道似乎并没提及。
清淤采砂水很深。
公诉人的“伙同”一词,己经有明显的有罪推定倾向